樹德科技大學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樹德科技大學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章程修訂紀錄

106年6月3日於第三次幹部會議通過

106年12月27日於106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幹部會議通過

107年11月1日於107學年第一學期第四次幹部會議通過

 

第一條宗旨

本會定名為〔樹德科技大學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系學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加強師生之間的聯繫及溝通,培養會員之間之情感和互助合作,進而爭取會員在系上與學校之權利與義務。

幫助會員充實課外活動並與會內學長姐教學相長,互相勉勵。

加強本會與相關藝術管理單位之交流,並增進會員之職場倫理道德觀念,和活絡相關職場人際關係。

 

第二條會員資格凡樹德科技大學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之學生,即成為本會服務之對象。

欲申請者必須經系學會公開招募及幹部面試,面試通過者經公開名單後,即可享有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入會及退會標準入會標準 :

欲申請入會者須詳讀入會須知並填寫入會申請表及個資同意書,方可向系學會報名,並於公告時間參與面試。

退會標準 :

通過面試者未經同意不得私自退出本會,每周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席。

欲申請退會者需以書面申請表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申請通過者應持續行使應當責任及義務至本會聘入新會員止,經本會指導老師及正副會長同意並簽屬保密切結書,方可完成程序退會。

書面申請表需2000字,包含在系學會的感想、為本會付出之事項、退會之理由、退會後之生活規劃(短中長程),以上需手寫,並裝至信封,經老師及幹部開會決議通過,即可生效。

如未盡系學會之義務者,經老師及幹部開會討論,舉手表決過半數後,即可生效。

 

第四條權益與義務凡本會會員皆擁有參加本會任何活動之優先權。

於系大會、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中擁有發言、提案、提交複議之權利。

經正副會長同意後,可自由使用系學會辦公室(AB210-6-1),並定期維護管理。

具有本會正副會長之選舉及罷免權。

擁有被選任為本會幹部之權利。

配合參與本會系大會及會員大會。

支持並配合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達成系上師長與非本會會員之中介溝通功能。

確實遵守本會組織章程之規定及本會幹部會議之決議。

協助管理及維護系上器材資產之義務。

規劃跨領域專題講座之課程大綱。

 

第五條組織執掌本會由設有會長與副會長各一名,每學期開放非會員申請加入本會會員,由正副會長篩選入會並組織學會成員。

幹部由本會最高決策者從會員中遴。

會長執掌:為系學會最高決策者之一。

代表本會處理對內、外任何之協調事務運作。

定期召開與主持本會之幹部會議,並協調與指導老師之溝通。

嚴格遵循本會章程,並推動各項決議之會務。

定期向基本會員報告學期事務計畫大綱與施行辦法,同時接受會員們之諮詢。

監督並控管系學會辦公室之人員出入。

副會長執掌:為系學會最高決策者之一。

確實輔佐會長處理本會各項事務。

會長不克行使職務時,由副會長為應當之代理人全權處理。

活動企劃部執掌: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事務企劃、執行及監督。

企劃完成後上呈會長及本會最高決策者,同意後分配工作職務於各部,方能開始執行企劃。

在舉辦活動期間達到氣氛營造及進度控管。

公關部執掌:負責本會與各單位之接洽。

負責系上行銷宣傳及票務工作。

負責發布藝文相關資訊於系上交流平台。

負責系上粉絲專頁經營。

財務部-會計組執掌:審核評估本會經費使用。

統計並監控每年系學會費之繳納。

負責本會各項財務收支及財產管理。

負責記錄本會收支明細並定期公布,含申請校內經費補助。

接受系上會員及非會員對於繳納系學會費的所有提問及諮詢。

財務部-出納組執掌:統計並監控每年系學會費之繳納。

協同記錄本會收支明細並定期公布,含申請校內經費補助。

接受系上會員及非會員對於繳納系學會費的所有提問及諮詢。

設計部執掌:負責本會各項活動所需之平面設計及輸出。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所需之道具。

規劃本會相關之周邊商品。

行政部執掌:負責本會之會議紀錄。

負責本會之學年評鑑統籌。

負責各類型文件撰寫及印製。

負責統整本會年度行事曆並公告張貼至本會。

安排定期清潔及維護本會辦公室之人員。

攝影部執掌:負責本會之活動拍攝及影像記錄。

製作與本會相關之影片。

整理與建檔與本會相關之影像。

器材部執掌:負責本會之活動場地與器材租借。

協助本會相關活動之執行。

負責管理及維護本會所擁有器材資產。每學期期末需進行一次器材資產盤點。

負責管理及維護系上大型音響、影音設備及相關設備。

系學會顧問:卸任後的幹部成為當然顧問團,從旁協助並指導本會下屆幹部。

當屆幹部班導師為本會諮詢顧問老師,協同本會指導老師一同帶領系學會運作。

 

第六條 幹部選舉、罷免程序選舉說明 : 由會長召集幹部成立選委會,自本會員中推薦四位成為會長候選人,若無自願者,及學會成員投票後,由最高票者作為候選人。

選委會事宜:辦理登記程序、公告選舉人及候選人名冊、投票管理、監票、開票、公布當選人等相關事宜。

選舉程序:凡本會會員皆具有候選人資格,並有提名、投票等權利。

選舉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五月底。

於投票前一週公布地點、日期、時間、受理候選人登記,由本會推派兩組候選人,共四位,若於登記截止日前尚未有人登記,則擇期補選。

當日發表政見後,於現場投票後立即開票。

本會需推派出兩組候選人,各組會長候選人須指定副會長候選人。

本會採內閣制度,各幹部由會長與副會長指定,並由幹部長分配相關職權。

罷免程序:罷免案再送交表決前,得經半數以上之幹部聯署同意撤銷職權。

任職兩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申請。

本會幹部需在提出罷免申請後兩週內舉行罷免投票。

罷免投票經三分之二以上基本會員人數,得罷免通過。

罷免案通過後,此職務於兩週內改選。

 

第七條會員、幹部任期須至少擔任一學期之會員,經應屆幹部召開幹部會議決議並通過,交接儀式後即晉升為本會下屆幹部。

幹部任期皆為一學年。

 

第八條 幹部不適任之處理與補選

幹部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視為不適任,並解除其職務:

  1. 因個人因素辦理休學、退學或轉學者
  2. 因違反學校規章,經校方或系上處分者
  3. 重大失職,影響學會正常運作,經三分之二幹部表決通過解除
  4. 未能履行職責並經導師或系主任書面勸導無效者

 

第九條 若幹部因不適任或其他原因出缺,應於一個月內啟動補選程序,並由系學會公告相關事項

 

第十條 若臨時補選無法順利產生人選,得由現任幹部內部遞補,或由指導老師指定代理人選,任期至原任幹部屆滿

 

第十一條最高權利機關及決策模式正副會長及其共同遴選之一位幹部,組成本會最高決策單位。

當本會幹部或會員提出提案,須經由會員大會討論決策,並上呈至幹部會議投票決議。

若幹部會議無法決議提案,將交由最高決策單位投票決議並通過。

 

第十二條會議程序及舉行時間例行會議:每周定期召開一次例行會議每周例行會議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則需提前一天向各部長請假,再由各部長通知正副會長,若無出席者需詳閱會議紀錄。

會員大會:若有重大議程,須由會長召集會員召開會員大會

幹部會議:若會員大會有無法決策之案件時,須由會長召集各幹部召開幹部會議。

與指導老師會議時間:一學期以兩次為準(期中與期末),其他依行政業務狀況與指導老師協調臨時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 系辦會議室/系學會辦公室。

會議程序:主席致詞主席報告今日議程討論今日議程討論下次議程事項報告討論議程結束。

臨時動議。

公布開會紀錄。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全系之系學會費學輔相關單位之補助。

系上之補助。

其他相關單位之補助。

 

第十四條經費收取及退費標準凡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成員皆須繳納系會費。

本系新生(含轉學、轉系生)應於進入本系後第一學期繳交完畢系會費。

系會費以四年繳交一次為準,若需分期繳交,請與財務部討論。

轉學、轉系及休學者得以依照在學學期數斟酌退費。

 

第十五條通過及修改章程之程序修改本會之章程,需經由本會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及指導老師同意擬定後,並繳交系務會議通過,方得修改並公告。

 

第十六條組織章程效力本章程經由各幹部與指導老師同意擬定後繳交系務會議通過,並由系會長於系大會公布,即代表本會必須遵從之效力,若違背此章程必須接受本會指導老師及協同顧問老師的質詢。

會長簽章 系  章審核意見初核複核核定

□會議簽到單

□會議紀錄經 年 月 日

第 學期

第 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