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厚入學獎學金
凡錄取及完成註冊者,可獲得獎助學金(依每年公告標準為主)。
凡當學年度學測原始成績達標準者,可申請獲得獎助學金。
凡當年度參加四技二專統測成績符合各系獎助標準,可申請獲得獎助學金。
1. 凡當年度參加四技二專統測成績符合各系獎助標準,有意於聯合登記分發時,以第一志願選填本校各學院指定科系者,並於收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請。2. 凡菁英獎助學金撕榜後,仍有符合各學院獎助學金申請條件,願以本校為第一志願〈或私校第一志願〉,並於聯登網路選填志願截止日前完成申請手續〈繳交志願序證明〉者,經錄取且完成註冊後,可獲得群英獎助學金。3. 本系菁英、群英獎學金獎助標準詳洽以下申請表連結。
備註:
1.依據公共事務處獎助學金辦法規定,110學年度起,請領獎助學金之同學需繳交匯款專用帳戶資料,若無繳交匯款帳戶者,將不予於核發獎助學金,有特殊情形無法繳交者,請洽公共事務處分機1902。
2.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休學、退學、轉學、跨部、跨學院轉系、畢業(含提前畢業)等因素,停發獎助學金。
3.未依獎助學金請領時程規定者,逾期則尚失領取獎助學金之權益。